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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调整部分高速公路计费起点

5月6日全疆收费公路恢复收取车辆通行费(含收费桥梁和隧道)后,为进一步降低居民出行成本,新疆调整了部分高速公路计费起点。

5月7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综合规划处了解到,2020年4月28日,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安排,5月6日零时起,全疆收费公路恢复收取车辆通行费(含收费桥梁和隧道)。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城市周边高速公路起始路段收费工作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20〕47号)要求,为进一步降低居民出行成本,解决城市周边封闭式收费高速公路主线收费站外路段无法精确按照行驶里程收费问题,新疆连霍高速(G30)乌鲁木齐至奎屯段改扩建项目头屯河主线收费站、克拉玛依至塔城高速公路塔城主线收费站站外收费里程统一按照最短里程收费,即计费起点调整到主线收费站外最近开放式出入口。途经主线收费站的车辆,在主线收费站外最近开放式出入口以后的行驶路段不再计列收费里程。

此次城市周边高速公路计费起点调整,提升了居民便捷高效出行体验,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居民出行成本,如一型客车(9座及以下的客车)通行G30乌奎高速,未调整前的计费起点为西站立交,调整后为八钢立交,计费里程减少3.174公里,按照0.45元/小车·公里计费标准,一型客车单次通行可减少约1元的金额。一型客车通行克拉玛依至塔城高速,未调整前的计费起点为桩号K222+300处,调整后为二宫镇头工村,计费里程减少11.935公里,按照0.35元/小车·公里计费标准,一型客车单次通行可减少约4元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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