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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标将电动车归类机动车 需要持照上路

  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近日公布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等4条关于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相关国家标准,将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一项“20/40标准”备受瞩目——“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这意味着,如果这一国标实施,明年再骑电动车可能就得经过考驾照、上牌、买保险等一系列手续了。

  新国标“20/40”标准把多数电动车划为机动车范畴,这意味着一批超过原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升级”为摩托车,从慢行道骑上了机动车快行道。

  早在1999年,国内曾出台《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据说,新国标是“承”这一文件而来。然而目前市场中几乎所有的电动自行车,都已超出该“20/40”标准。新国标继承老标准,却被指不符合目前的现实情况。

  记者与起草新国标的主要单位——国家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联系。该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此次研究制定电摩新国标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电动车市场,保障电动车使用者和行人的人身安全。电摩新国标实施后,市场上销售的整车重量大于40kg、时速超过20km的电动两轮摩托车将划归到轻便摩托车中,而依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的相关规定,这类电动车可被纳入到机动车管理范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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