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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政策《自驾游目的地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指南》助推房车自驾游发展

  随着私家车、房车保有量的增加,自驾游逐渐成为假日旅游的主流。如何保证行业健康持续的发展是业内普遍关注的问题,对于自驾业标准的出台也是迫在眉睫。国家旅游局发布《自驾游目的地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已于2017年11月1日起实施。

  《自驾游目的地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指南》共有十二章,分别是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自驾游线路、道路交通、自驾游集散中心、露营地、支持设施、标识导引、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公共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区域管理者”,即有明确管理边界和管理权限的区域,其管理者作为标准实施的主体。这类区域的管理者应能够调动人财物、整合区内资源,建设和维护基础设施,提供自驾游公共服务。

  《指南》对自驾游相关的术语和定义进行了界定,包括自驾游、风景道、驿站、驻车观景台、自驾游目的地、自驾游基础设施、自驾游公共服务等。

  ——应将发展自驾游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在城乡规划、交通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中充分考虑自驾游发展需要。

  ——应依托和利用好各类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区、特色小镇、文物古迹等旅游资源聚集区,整合餐饮、住宿、娱乐、购物、运动等服务要素,形成自驾游线路。

  《指南》在基础设施方面主要对道路交通、自驾游集散中心、露营地、支持实施和标识导引提出了要求,其中支持设施包括自驾车驿站、车辆维修、车辆租赁、特色业态、公共厕所和废弃物收集。

  《指南》要求:自驾游线路上的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等旅游资源聚集区宜因地制宜设置露营地。自驾车露营地的接待能力与自驾游规模相匹配,设施和服务达到《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的相应要求。宜有帐篷露营地、集装箱露营地、木屋露营地等多种类型的露营地。建成运营的房车营位数量总规模宜不少于200个,小客车营位总数量宜不少于1000个。形成鲜明的露营文化,可供自驾车游客深度体验。

  自驾车驿站,是自驾游线路和风景道上的必要设施。《指南》要求,自驾游线路沿途应合理设置自驾车驿站,特别是在没有城镇依托而自驾车游客需要短暂休整的地方。驿站应有小型停车场,停车位不少于20个,宜有快餐、热水供应和自驾游日用商品售卖。

  面对数量庞大的旅游休闲出行人群,传统的汽车租赁企业开始改造租车流程、研发基于移动网络的APP、改变网络界面和支付方式等,更好适应旅游散客的需要。共享模式在汽车租赁行业得到应用。新模式不断产生,诞生了一批服务自驾游需求的专业公司。有的采取轻资产的网络化租车模式,更符合年轻旅游者的需求。有的主打新能源汽车,在旅游城市和主要景点周围布局,形成了租赁网络。

  关于公共厕所,《指南》要求,自驾游线路上应设立公共厕所(可与驿站、驻车观景台统筹考虑),位置合理,数量满足需求。厕所设施和卫生管理指标应达到GB/T 18973-2016的2星级及以上要求。节庆活动和旅游高峰时期,在自驾游车辆集中区域,应结合需求增设临时性环保厕所。

  本标准规定了自驾游目的地的线路、道路交通、集散中心、露营地、支持设施、标识导引等基础设施以及安全保障与应急救援、公共信息等公共服务方面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标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注:包括道路、停车场、加油站、集散中心、驿站、露营地、驻车观景台、环境卫生设施、标志标识等。

  4.2 应将发展自驾游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在城乡规划、交通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中充分考虑自驾游发展需要。

  4.8 应广泛开展自驾游的区域和线 应通过媒体、网络、交易会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推介自驾游线路和目的地形象。

  5 自驾游线 应依托和利用好各类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区、特色小镇、文物古迹等旅游资源聚集区,整合餐饮、住宿、娱乐、购物、运动等服务要素,形成自驾游线 自驾游线路宜与历史上的走廊、古道等相融合。

  5.4 主题特色鲜明、服务要素齐全的精品自驾游线 自驾游线路的运营应充分让城乡居民尤其是乡村居民受益,促进交流,增加就业,提高收入。

  6.4.4 停车场宜有针对旅居车的水电补给及废弃物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有针对清洁能源汽车的能源补给设施。

  8.1 自驾车露营地的接待能力与自驾游规模相匹配,设施和服务达到 GB/T 31710.2 的要求。

  8.3 建成运营的房车营位数量总规模宜不少于 200 个,小客车营位总数量宜不少于 1000 个。

  10.2 交通标志标线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可设置简洁清晰、辨识度高、具有地方特色的自驾游交通标志。

  10.3.1 在主要自驾游道路上宜设置关于旅游景区、露营地、驿站等游览和服务设施的引导信息标识。

  10.3.2 在主要自驾游道路上应设置紧急救援信息标识,联系电线 所有标识符号应符合 GB/T 10001 的设置规范。11 安全保障与应急救援

  11.1.1 应设立自驾游车辆救援机构或机制,应对需求及时提供救援服务。11.1.2 自驾游车辆救援服务可与保险公司、汽车 4S 店、汽车俱乐部等机构合作建立。

  11.2.1 应统筹制定自驾游线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开展跨区域协作。11.2.2 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等旅游活动聚集区应制定自驾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2.1 应设立自驾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可为旅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或城市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子系统,应由熟悉自驾游的专业人员管理和提供信息服务。

  12.4 在高速路出入口、自驾游集散中心、自驾游线路重要节点等醒目位置,应设立电子显示屏,及时发布通告公共信息。

  12.5 在自驾游集散中心、自驾车驿站、露营地等自驾车游客聚集场所,应提供旅游交通图、自驾游指南等公共信息资料。

  致力将各房车自驾游旅行企业紧密结合,紧跟时代发展,加快科技创新,一同打造房车产业链利益共同体。

  协力组成协作共享的露营与休闲生态圈,响应国家发展“全域旅游”的号召,抓住新时代旅游发展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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