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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关于优化公共汽车车辆管理及启用政府公交监管平台业务管理系统的通知

  根据《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市公共汽车车辆管理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8年9月1日起,市交通运输委启用“政府公交监管平台业务管理系统”,全市公共汽车车辆的运力新增、运力更新、运力报废、运力延期、运力停运及恢复营运、车辆信息调整、公共汽车车辆PSAM卡管理、公交线路配车管理等业务全流程在该系统上办理,相关业务办事指南详见附件。

  根据《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自2018年9月1日起,全市公共汽车车辆实行备案管理,备案车辆实行“一车一码”,市交通运输委为每一辆公共汽车配置唯一的“深圳市公共汽车车辆识别码”(以下简称车辆识别码)。

  车辆识别码的获取、遗失补办等相关业务依托“政府公交监管平台业务管理系统”办理,相关业务办理规定与流程详见附件。

  (一)《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印发启用阳光政务平台公交管理子系统工作方案的通知》(深交〔2012〕783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二)自2018年11月1日起,市交通运输委将逐步收回本通知实施前发放的公共汽车车辆营运证件,相关车辆配置公共汽车车辆识别码,在公共汽车车辆识别码配置完成前,原公共汽车车辆证件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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