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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补贴30万元以下 2020年补贴新政发布

  [ 行业]  新能源汽车产业翘首以盼的2020年补贴政策来了!4月23日,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明确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

  相比此前,补贴新政共有以下几点变化:一、续航里程门槛要求再次提高。电动乘用车方面,300公里以下的车型取消补贴;二、补贴金额再次退坡。其中续航里程在400公里及以上的纯电动乘用车补贴由2.5万元降为2.25万元;三、非私人用户不可拿足额补贴。对于非私人购买或用于营运的新能源乘用车,按照相应补贴金额的0.7倍给予补贴;四、首次提出仅限补贴前指导价在30万元以下(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企业官方指导价等为参考依据,“换电模式”除外)的新能源乘用车;五、再次设置补贴过渡期。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7月22日为过渡期。

  企业方面则对其销售规模进行了限制,要求从2020年起,新能源乘用车单次申报清算车辆数量应分别达到10000辆;补贴政策结束后,对未达到清算车辆数量要求的企业,将安排最终清算。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前售价须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为鼓励“换电”新型商业模式发展,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换电模式”车辆不受此规定。

2019/2020年新能源乘用车补贴调整一览类型
指标2019年2020年备注纯电动乘用车纯电动续航R(工况法、公里)250≤R<3001.8万元

0

1、补贴金额退坡10%

2、300公里以下取消补贴

300≤R<4001.62万元R≥4002.5万元2.25万元电池系统能量密度及对应补贴系数(Wh/kg)125(含)-1400.8倍0.8倍电池系统能量密度门槛、分档及系数未作调整145(含)-1600.9倍0.9倍≥1601倍1倍按整车能耗较限行门槛提升程度及对应补贴系数
较2018年能耗门槛提高10%(含)-20%0.8倍/
2020年补贴政策在电耗门槛上改用2021年拟实施的双积分门槛,或在2109年基础上加严约5%

较2018年能耗门槛提高20%(含)-35%1倍
较2018年能耗门槛提高35%以上1.1倍
较新能耗门槛提高0%(含)-10%/
0.8倍
较新能耗门槛提高10%(含)-25%1倍
较新能耗门槛提高35%以上1.1倍单位电池电量补贴上限(元/kWh)550/kWh500/kWh电池电量金额上限退坡10%插电式混动(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续航在50-80公里之间B状态燃料消耗量相比标准限值的比例55%(含)-60%0.5万元0.425万元

1、延续2019年技术标准,未作调整

2、补贴金额退坡15%

<55%
1万元0.85万元纯电动续航不低于80公里A状态百公里耗电量应满足纯电动乘用车2019年门槛要求
1万元0.85万元分析来源:中汽研;制表:行业频道

  为加快公共交通等领域汽车电动化,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2020年补贴标准不退坡,2021-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原则上每年补贴规模上限约200万辆。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政策首次规定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前售价,这或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车型降价,如在30万元以上的特斯拉国产版Model 3、理想ONE(参数|询价)、蔚来ES6、比亚迪唐新能源部分车型等若想接受补贴,接下来或有望调整售价。若特斯拉为了抢占中国新能源市场份额调价,其他新能源车企大概率也将闻风而动,这将改变接下来的新能源汽车竞争格局。

  以下为政策原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厅(局、科委)、发展改革委: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现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长补贴期限,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

  综合技术进步、规模效应等因素,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原则上2020-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2020年补贴标准见附件)。为加快公共交通等领域汽车电动化,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2020年补贴标准不退坡,2021-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原则上每年补贴规模上限约200万辆

  二、适当优化技术指标,促进产业做优做强

  2020年,保持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等技术指标不作调整,适度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纯电动乘用车纯电续驶里程门槛(具体技术要求见附件)。2021-2022年,原则上保持技术指标总体稳定。支持“车电分离”等新型商业模式发展,鼓励企业进一步提升整车安全性、可靠性,研发生产具有先进底层操作系统、电子电气系统架构和智能化网联化特征的新能源汽车产品。

  三、完善资金清算制度,提高补贴精度

  从2020年起,新能源乘用车、商用车企业单次申报清算车辆数量应分别达到10000辆、1000辆;补贴政策结束后,对未达到清算车辆数量要求的企业,将安排最终清算。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前售价须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为鼓励“换电”新型商业模式发展,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换电模式”车辆不受此规定。


  四、调整补贴方式,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

  将当前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购置补贴,调整为选择有基础、有积极性、有特色的城市或区域,重点围绕关键零部件的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开展示范,中央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示范城市给予奖励(有关通知另行发布)。争取通过4年左右时间,建立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形成布局合理、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五、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地方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应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强化管理,要把补贴核查结果同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未按要求审核公示的上报资料不予受理。切实发挥信息化监管作用,对于数据弄虚作假的,经查实一律取消补贴。对监管不严、造成骗补等问题的地方和企业按规定严肃处理。

  六、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根据资源优势、产业基础等条件合理制定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强化规划的严肃性,确保规划落实。加大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力度,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除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推动落实新能源汽车免限购、免限行、路权等支持政策,加大柴油货车治理力度,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优势。

  本通知从2020年4月23日起实施,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7月22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20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对应标准的0.5倍补贴,符合2020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2020年标准补贴。补贴车辆限价规定过渡期后开始执行。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4月22日推广的燃料电池汽车按照财建〔2019〕138号规定的过渡期补贴标准执行

  其他相关规定继续按《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审批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16〕877号)、《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9〕213号)等有关文件执行。(文/ 宋爱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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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什么时候立春
  • 编辑:孙子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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