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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汽车产业政策:政策放宽救市,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发布


 

图片来自“亿欧网”

在国家政策层面,发改委、工信部、交通运输部等11部委联合印发《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早在2018年1月7日,工信部就出台了《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隔两年,战略正式印发出台。

战略提出,发展智能汽车对中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2025年也是国家有条件进行自动驾驶规模生产的关键节点。到2025年,中国标准智能汽车的技术创新、产业生态、基础设施、法规标准、产品监管和网络安全体系基本形成,要实现有条件自动驾驶的智能汽车达到规模化生产,实现高度自动驾驶的智能汽车在特定环境下市场化应用。

跨界融合、产业协同是核心关键词。智能汽车与智能交通发展密不可分, 战略强调了智能汽车与智慧交通、智慧城市等领域的协同发展重要性的同时,鼓励跨界融合的产业生态,提出了构建协同开放的智能汽车技术创新体系的主要任务。

另外,工信部发布的《关于修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一定程度上降低对企业技术门槛的要求。征求意见稿删除了规定中三项与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审批有关的要求,降低了新能源汽车企业的准入及管理门槛。将生产和开发能力进行分离,为“新能源汽车代工”正名,为剩余产能的合理利用打开了通道。工信部表示,对规定进行修改是为了更好适应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要。

疫情的笼罩给原本下行的车市雪上加霜。

为对冲疫情对汽车消费的影响,扶持企业复工复产,工信部印发《关于有序推动工业通信业企业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提出优先支持汽车等产业链长、带动能力强的产业,积极稳定汽车等传统大宗消费,鼓励汽车限购地区适当增加汽车号牌配额,带动汽车及相关产品消费。政策频频释放利好信号,汽车消费政策也有望再松动。

地方层面,佛山成为首个出台鼓励汽车消费“救市”政策的城市。2月3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发布《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促进汽车市场消费升级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提出鼓励"国六"标准排量汽车消费,给予每辆车2000-5000元不等的补贴。在购车环节加强消费信心,刺激汽车消费。

以下是2020年2月汽车产业相关政策:

国家政策

工信部发布《关于修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2月10日,工信部发布《关于修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显示,将对包括《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等10项内容进行修改。《征求意见稿》将原规定第五条第三款中,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所必须的 “设计开发能力”,修改为具备生产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所必需的“技术保障能力”。此外,跟设计研发有关的大部分要求也被删除。

发改委、工信部、交通运输部等11部委联合印发《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

2月12日,发改委、工信部、交通运输部等11个国家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的通知”(以下简称“战略”),为加快推进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明确提出到2025年,中国标准智能汽车的技术创新、产业生态、基础设施、法规标准、产品监管和网络安全体系基本形成。《战略》提出,要实现有条件自动驾驶的智能汽车达到规模化生产,实现高度自动驾驶的智能汽车在特定环境下市场化应用。智能交通系统和智慧城市相关设施建设取得积极进展,车用无线通信网络(LTE-V2X 等)实现区域覆盖, 新一代车用无线通信网络(5G-V2X)在部分城市、高速公路逐步 开展应用,高精度时空基准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

工信部公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28批)

2月1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有关规定,工信部将许可的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28批)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0年第2批)予以公告。

据悉,第328批申报新产品的汽车、摩托车、低速汽车生产企业共计642户,其中汽车生产企业511户、摩托车生产企业131户。以上企业申报的新产品共计2979个,其中汽车产品2534个、摩托车产品445个。新能源汽车产品涉及222款车型,其中纯电动产品共79户企业193个型号、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10户企业20个型号、燃料电池产品共6户企业9个型号。

工信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四批)

2月21日,工信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十四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本批次《目录》涉及新能源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21款,目录涉及比亚迪、长城汽车、吉利汽车、上汽大通、上汽大众、神龙汽车等13家汽车厂商。

财政部修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月2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将第二条 “专项资金”修改为“补助资金”,”删去“以奖代补主要根据节能减排工作绩效分配;据实结算项目主要采用先预拨、后清算的资金拨付方式。”而新能源汽车补贴就隶属于“节能减排补助资金”范畴,这意味着新能源汽车补贴不再采用先预拨、后清算的资金拨付方式。

工信部印发《关于有序推动工业通信业企业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

2月24日,工信部印发《关于有序推动工业通信业企业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切实帮助企业做好复工复产工作。其中特别提到优先支持汽车等产业链长、带动能力强的产业,并且积极稳定汽车等传统大宗消费,鼓励汽车限购地区适当增加汽车号牌配额,带动汽车及相关产品消费。重点支持5G、工业互联网、集成电路、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智能制造、新型显示、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指导意见》共十条,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切实帮助企业做好复工复产工作。另外,全力保障重点医用防护物资供给、切实帮助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大中小企业扶持力度、加紧推动民生必需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复工复产、推进重大项目开工复工、大力促进市场消费提质扩容、打通人流物流堵点、加强分类指导。

地方政策

佛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佛山市促进汽车市场消费升级若干措施(试行)》

2月3日,佛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印发佛山市促进汽车市场消费升级若干措施(试行)》通知显示,为推进汽车消费市场转型升级,促进汽车消费,佛山市提出鼓励“国六”标准排量汽车消费、简化购车登记手续、加快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提升汽车金融服务质效等多项措施。为鼓励“国六”标准排量汽车消费,将对在佛山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国六”标准排量汽车给予资金补助。该《通知》将于3月1日实施,有效期1年。

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加强市中心区高污染车辆专项整治的决定》

2月12日,为进一步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关于加快推进重型柴油货车污染防治的若干措施》(冀气领办〔2019〕160号)、《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市中心区高污染车辆专项整治的决定》规定,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市中心区禁止使用高排放机动车事项通告。

深圳市发改委发布《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2月18日,深圳市发改委发布了《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细则》指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并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在获得国家车辆购置补贴后,可按要求申领深圳市车辆购置补贴。财政补贴标准按三种情况执行: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其中,2019年8月7日以后上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再给予购置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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