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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国储能市场分析报告-行业竞争格局与未来趋势研究

  储能主要是指电能的储存,应用范围广,包括电力输配、电力需求侧管理、电力辅助服务、可再生能源发电、分布式发电和微网、电动汽车等领域。

  储能是支撑新型电力系统不可缺少的一项技术,是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必要手段,对实现能源绿色转型、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也具有重要意义。储能行业一直深受国家重视,近年来,国家政策不断出台,行业发展目标和方向也更加明确,并且在《关于对“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氢能技术”等18个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的通知》、《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等多项政策文件中都提出要加快技术研发,可见实现技术突破仍是关键。

  《指导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对新型储能的发展进行了系统全面的规划和部署,为新型储能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对我国储能产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指导意见》首次提出了到2025年我国新型储能发展的目标,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3000万千瓦(即30GW)以上。并明确了各级部门组织的责任,要求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分解落实新型储能发展目标,在充分掌握电力系统实际情况、资源条件、建设能力等基础上,按年度编制新型储能发展方案。加大支持新型储能发展的财政、金融、税收、土地等政策力度。

  明确网荷储一体化实施路径将通过优化整合本地电源侧、电网侧、负荷侧资源,以先进技术突破和体制机制创新为支撑,探索构建源网荷储高度融合的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路径。

  《关于对“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氢能技术”等18个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的通知》

  涉及储能细分任务8项,包括吉瓦时级锂离子电池储能系统技术、兆瓦时级本质安全固态锂离子储能电池技术、金属硫基储能电池(基础研究类)、低成本混合型超级电容器关键技术、规模化储能系统集群智能协同控制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共性关键技术类)、储能电池加速老化分析和寿命预测技术、储能锂离子电池智能传感技术(基础研究类)和锂离子电池储能系统全寿命周期应用安全技术。在技术研发方面,储能本体技术和系统融合发展技术仍是关键,而技术多元化、多样性深化创新成为现阶段产业发展的共识。

  提出:加快大容量储能技术研发推广,提升电网汇集和外送能力,储能稳定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价值逐步突出,这将成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的基础技术保障。

  提出重点抓好以下七个方面:1.坚持以党建工作为引领,着力提升能源监管能力。2.全面落实能源安全新战略,着力推进能源规划、政策有效落地。3.全面落实电力、油气体制改革精神,着力推进能源市场建设。4.全面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部署,着力提升能源优质服务水平。5.全面落实市场监管职责,着力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6.全面落实依法行政要求,着力加大能源行政执法和稽查工作力度。7.全面落实年度监管任务清单,着力提升能源监管效能。

  为2021年能源工作指明方向、划出八大重点:1.着力增强安全保障能力。2.着力提高能源供给水平。3.着力升级能源消费方式。4.着力推进能源科技创新。5.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6.着力加大能源监管力度。7.着力拓展国际合作空间。8.着力提升党的建设质量。

  推动能源技术,带动产业升级。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绿色能源技术创新体系,全面提升能源科技和装备水平。加强能源领域基础研究以及共性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强化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着力推动数字化、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与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技术的融合创新,大力发展智慧能源技术,把能源技术及其关联产业培育成带动产业升级的新增长点。

  进一步深化华北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建设,运用市场机制激励第三方独立主体提供调峰资源,充分挖掘包括分布式储能、电动汽车(充电桩、充换电站)、电采暖、虚拟电厂(可控负荷)等负荷侧调节资源以及发电侧储能在内的第三方独立主体的调峰潜力,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空间,保障华北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提出:强化绿色发展的法律和政策保障,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推进清洁生产,发展环保产业,推进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发展绿色建筑。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降低碳排放强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制定二〇三〇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

  对加快形成有利于清洁能源消纳的电力市场机制、全面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和着力推动清洁能源消纳模式创新方面,都提出鼓励推动电储能建设和参与,以促进清洁能源高质量发展。

  到2025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新型储能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可控水平大幅提升,在低成本、高可靠、长寿命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标准体系基本完善,产业体系日趋完备,市场环境和商业模式基本成熟,装机规模达3000万千瓦以上。新型储能在推动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过程中发挥显著作用。到2030年,实现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新型储能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可控,技术创新和产业水平稳居全球前列,标准体系、市场机制、商业模式成熟健全,与电力系统各环节3深度融合发展,装机规模基本满足新型电力系统相应需求。新型储能成为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支撑之一。

  要求严格落实监测预警要求,以明、后两年电网消纳能力为依据合理安排新增核准(备案)项目规模。并要求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发挥电网并网关口作用,严格按照规划和消纳能力合理安排项目并网时序。

  在国家政策号召下,全国各地也积极响应,2021年多个省市出台了相关政策,以管理、监督并推动储能行业在当地的发展。

  提出:拟在项目较为集中区域建设储能设施,具体储能规模根据区域消纳情况和项目建设时序而定。各项目单位要结合实际,积极参与建设共享储能或集中储能等,同时要充分考虑储能项目的经济性。

  根据区域资源及电网调度运行需要,拟在项目较为集中区域建设储能设施,具体储能规模根据区域消纳情况和项目建设时序而定。各项目单位要结合实际,积极参与建设共享储能或集中储能等,同时要充分考虑储能项目的经济性。

  意见稿规则较2019年发布的暂行补偿价格有较大改变。调频辅助服务补偿价格由上限15元/MW下调至12元/MW。调峰辅助服务申报价格非现货期间为0.5元/kWh,现货期间为0.3元/kWh。

  首批示范项目规模约50万千瓦,政策暂定实施5年。新增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0%比例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连续充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将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建设运营共享储能设施,鼓励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优先租赁共享储能设施,租赁容量视同其配建储能容量。鼓励风电、光伏发电制氢,制氢装机运行容量视同配建储能容量。此外,还明确了示范项目参与调峰、调频辅助服务的相关条件和补偿标准。

  到2021年底,山东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5200万千瓦以上,占电力总装机比重达到32%以上;煤电装机控制在1亿千瓦左右,占电力总装机比重66%左右。2021年,煤炭产量稳定在1.1亿吨左右;天然气供应量220亿立方米以上;省外来电1200亿千瓦时以上;能源基础设施投资600亿元以上

  规划明确了先进储能技术与应用要实现跨越式发展,提出了当前储能发展面临的核心问题,有意推动储能技术研发和应用,并开展各类一体化工程建设。而在电力市场化进程中,电力需求侧管理和可再生能源市场参与机制、辅助服务市场化机制等将是推动区域储能商业化应用的关键。

  抢抓国家支持新能源发展的重大机遇,以异质结电池生产制造为核心,推动集太阳能电池制造、地面电站、电站运营整体输出解决方案的产业链逐步完善,海上风电上下游链条加快布局,新能源开发利用和基础设施项目加快推进,培育成为省级新能源产业集群。力争,全年新增投资70亿元左右,异质结高效太阳能电池能量转化率达26%左右,具备1GW以上异质结电池产能,实现产值330亿元左右。

  提出要加强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和其他分布式能源,鼓励有条件产业园区建设分布式能源系统,积极发展储能设施。

  《朔州能源局打造百亿级储能产业链行动计划》《朔州能源局实施千亿级新能源一体化产业行动计划的通知》

  提出了增量新能源项目储能配置比例要求(配置比例不低于5%),并充分考虑了储能产品市场应用的准入标准,财政补贴和市场机制将是激发用户侧和“新能源+储能”应用活力的重要抓手。

  陕西省“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每年提升1.5个百分点左右,实行可再生能源倍速发展计划。从2021年起,关中、陕北新增10万千瓦(含)以上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10%配置储能设施,其中榆林地区不低于20%,新增项目储能设施按连续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储能系统满足10年(5000次循环)以上工作寿命,系统容量10年衰减率不超过20%标准进行建设,且须与发电项目同步投运。鼓励地方政府或大型企业牵头在升压站附近配置集中式储能电站。

  “十四五”期间,储能设施按照容量不低于新能源装机的10%、连续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的原则逐年配置;探索储能设施运营商业模式,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储能产业发展进入商业化应用,储能对于能源体系转型的关键作用全面显现。

  积极响应国家“十四五规划”,重点推进储能产业在山西本省的落地、发展。其中明确提出优先支持光储一体化项目,2021年新增光伏发电竞争优选的的项目,可自愿选择光储一体化的建设模式,配置储能标准不低于光伏电站装机规模的10%容量/1小时,储能电站原则上不晚于光伏电站同步建成。

  指出依托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支撑,因地制宜探索完善需求响应工作机制,引导、激励电力用户优化用电方式,主动参与春节、夏季等重点时段电力需求响应,实现电力削峰填谷效果,不断挖掘工商业、电动汽车、非工空调、储能等响应资源,形成占全市年度最大用电负荷3%左右的需求侧机动调峰能力,保障电力供需平衡,服务民生保障,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

  提出目标是引导用户通过开展需求响应,实现削峰填谷,逐步形成约占我市统调最高负荷3%左右的需求响应能力。

  文件要求,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全面梳理分布式新能源项目的发展现状,并结合实际梳理申报2021-2021年分布式新能源开发建设规划。明确要加快发展分布式光伏项目。鼓励光伏建筑一体化;支持充分利用农区牧区棚圈庭院、农光互补等形式建设分布式光伏系统,保障用能用电需求,助力乡村振兴建设;积极推动分布式光伏与储能、微电网等融合发展,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推广和利用。

  提出能源局会同工信厅督促各市场主体,通过配套储能设施、可调节负荷、自备机组参与调峰、火电灵活性改造等措施,提升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能力。储能项目等在接受电网统一调度运行管理下所发电量、风电供暖项目所用电量,全部认定为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

  按照“规划引领、科学布局、适度超前、有序建设”的原则,坚持“依托市场、创新机制、多措并举、分类施策”,基本建成“车桩相随、开放通用、标准统一、智能高效”的充电设施体系。长株潭都市圈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设施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其他市州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设施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年底,全省充电设施保有量达到40万个以上,保障全省电动汽车出行和省外过境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意见稿中,称根据交易规则,电力中长期交易现阶段主要开展电能量交易,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开展输电权、容量和可再生能源责任权重超额消纳量等交易。并探索建立辅助服务补偿机制,促进源网荷储共同协调发展。

  1.实行“新能源+储能”一体化开发模式。新建新能源项目,储能容量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项目装机量的10%,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对储能配比高、时间长的一体化项目给予优先支持。2.实行“水电+新能源+储能”协同发展模式。

  阿克苏地区2021年新增光伏发电项目总规模20万千瓦,初步分成4个标段、每个标段5万千瓦。纳入开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需按不低于10%的装机比例配置储能项目建设规模,储能项目与光伏发电项目要求一体开发,同时开工、同步建设。

  要求所有2021-2023年拟开工建设(含在建)的光伏发电、风电、电化学储能、生物质能和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在2021年3月25日之前报送省能源局,进入项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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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研究报告数据主要采用国家统计数据,海关总署,问卷调查数据,商务部采集数据等数据库。其中宏观经济数据主要来自国家统计局,部分行业统计数据主要来自国家统计局及市场调研数据,企业数据主要来自于国家统计局规模企业统计数据库及证券交易所等,价格数据主要来自于各类市场监测数据库。本研究报告采用的行业分析方法包括波特五力模型分析法、SWOT分析法、PEST分析法,对行业进行全面的内外部环境分析,同时通过资深分析师对目前国家经济形势的走势以及市场发展趋势和当前行业热点分析,预测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新兴热点、市场空间、技术趋势以及未来发展战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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