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汽车知识  驾车常识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全国公共科目考试大纲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全国公共科目考试工作,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全国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印发给你们,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2012年5月16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厅运字〔2012〕115号)同时废止。

  为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全国公共科目考试,提高出租汽车驾驶员综合素质,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大纲。

  各省、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全国公共科目考试工作。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全国公共科目考试工作。

  (三)考试试题共85道题,题型分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其中判断题15题,每题1分;单项选择题55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15题,每题2分。

  (五)每场考试应当不少于2名考核员,考试成绩必须由2名考核员签字确认。考试成绩应在考试结束10日内公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等国家出租汽车政策、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劳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侵权责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信访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内容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