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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汽车维修行业政策背景分析

  2014年9月18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中国保监会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意见》立足于促进汽车维修行业转型升级、改善提升维修服务等两大方面,共提出21条措施。

  中投顾问发布的《2017-2021年中国汽车维修行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指出,《意见》最大亮点在于主张破除汽车配件渠道垄断,突出市场化机制。此次《意见》最大的创新和突破在于破除配件及技术垄断,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要求主机厂向维修企业和独立经营者公开汽车维修技术;2、允许原厂配件自由流通;3)提出“同质配件”;4)授权维修企业不得以汽车在“三包”期限内选择非授权维修服务为理由拒绝提供维修服务。整体方针是创造汽车维修领域的市场化机制,提供服务多样性和提升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意见》鼓励模式创新,鼓励行业向连锁化、规模化发展。同时《意见》鼓励以信息技术、移动互联网为载体的模式创新,如配件电商、O2O维修服务等;鼓励维修行业向连锁化、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方向发展,用以满足消费者便利化、个性化、多样化的维修需求。

  2015年9月29日,由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保监会联合制定的《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办法》明确规定了实施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制度的时间要求。政策要求汽车生产者向维修经营者、消费者及相关经营者公开所销售汽车的维修技术信息,以此打破4S店对这一领域的技术垄断,破除市场不公平竞争。

  《办法》指出,为积极、稳妥实施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制度,对于各类型汽车车型的具体实施时间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是各汽车生产者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向交通运输部备案其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的有关信息。

  二是对于“新定型”车型的规定。汽车生产者自2016年1月1日起,对于取得CCC认证的乘用车和客车,要在车型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公开维修技术信息;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于取得CCC认证的货车和半挂牵引车,要在车型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公开维修技术信息。

  对于“老车型”的规定。汽车生产者要在2017年1月1日前,公开2008年7月1日后取得CCC认证并上市销售的乘用车和客车的维修技术信息,同时公开2015年1月1日后取得CCC认证并上市销售的货车和半挂牵引车的维修技术信息。

  三是截至2016年12月31日前,单一车型累计销售量未达到1000辆(不含)的乘用车,以及单一车型累计销售量未达到200辆(不含)的客车、货车、半挂牵引车,可以向交通运输部申请不上网公开相关车型维修技术信息,但应以纸质文件、数据光盘等媒介形式公开,并以公众便于知晓的方式公布索取方式。

  2015年以来,由交通部主导,已连续推出《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15号令》、《新版国标GB16739实施》和《《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三大文件,分别设计“维修企业开业规范”、“同质配件”和“信息公开”三大方面。

  至此,政策已经基本为后市场维修保养领域的市场化铺平道路,后续或需要各部门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积极配合。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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