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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商业房贷利率机制调整

  2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对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行调整,自今年10月8日起,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从以往的贷款基准利率转换为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据介绍,改革后,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其中,LPR由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报价行报价计算形成。每笔贷款具体的加点数值由贷款银行按照全国和当地住房信贷政策要求,综合贷款风险状况,在发放贷款时与借款人协商约定。加点数值一旦确定,整个合同期限内都固定不变。

  此次改革主要针对的是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仍按原合同执行。定价基准转换后,全国范围内新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为4.85%);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加60个基点(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计算为5.45%),与当前中国个人住房贷款实际最低利率水平基本相当。同时,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及时确定当地LPR加点下限。央行表示,与改革前相比,居民家庭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基本不受影响。

  央行方面表示,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是贷款利率体系的组成部分,在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形成机制过程中,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也需从贷款基准利率转换为LPR,以更好地发挥市场作用。同时,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也是房地产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和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重要内容。此次调整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是为落实好“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和房地产市场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定价基准平稳有序转换,保持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基本稳定,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

  公告明确,2019年10月8日前,已经发放和已经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仍按原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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