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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安排部署全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疫情防控工作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相关要求,认真落实厅党组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安排,1月30日,省厅下发通知,全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原则上不早于2月9日(正月十六)24时复(开)工或组织已返乡的农民工返回施工现场。

通知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把疫情防控放在工作首位。要进一步深刻认识防控工作的严峻形势,强化风险意识和责任担当,认真履行相关职责,配合做好联防联控联治工作。二是密切关注疫情动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积极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及时准确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传达到每一个建设项目参建单位、在建工地和参建者,确保防控全覆盖。三是严格落实属地、行业监管责任。要以疫情防控工作为中心,全力配合属地政府,落实属地政府和厅防控领导组有关工作要求,在建工程项目疫情的摸排、防控要精确到人,做到统一部署、统一调度、统一监管。四是制定复开工预案,为首季“开门红”奠定基础。要结合疫情防控形势,贯彻全省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和省政府工作安排,落实省厅转型项目年度专题会议要求,围绕一季度“开门红”工作,调整细化工作计划,确保工作不停摆、不耽误。续建项目要加强沟通协调,加快推动土地等制约工程建设各类手续办理,做好材料、人员、机械等准备工作,具备条件后尽快复工;新开项目要加快完善制度建设,推进项目公司组建、施工图设计、监理招标等前期工作,组织开展“一室两区三场”和“三通一平”建设,加快征地测量放线,协助地方政府开展征迁工作。 各单位要针对建设项目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异地务工人员多的特点,采取严密的复(开)工应对措施,根据疫情变化,制定周密的复(开)工预案,合理安排部署复(开)工安全管控,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疫情监测,强化工地饮食、环境卫生管理,建立疫情报告台账、从业人员每日体温检测和考勤登记制度,明确应急处置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不予复(开)工。五是严格人员和工地封闭管理。严格落实实名制,及时掌握人员动态信息,加强在晋人员及其探亲亲属的排查和登记,保证人员生活供给。防控期间,用人单位不准私招乱雇零散工和无健康信息的劳务人员;人员进场后,建立健康档案,组织个人防护培训,配备体温检测仪和防疫防护用品,每日不少于两次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环境消毒制度,严格管控人员出入,实施封闭管理;设立专职卫生员,发挥监督检查的作用,督促从业人员佩戴口罩作业;专车或包车运送劳务人员上下班。各项目法人要提前与当地卫生部门协商,明确收治医院,一旦发现疑似疫情人员或来往疫区人员,要第一时间隔离观察,及时送医诊治,并对密切接触者采取防护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置。六是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严控安全生产风险。要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和气候变化特点,充分估计可能出现的极端不利因素,扎实做好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作;复(开)工后紧盯工程关键环节,强化施工现场管理,严禁违章作业和不顾安全赶抢工期;要通过信息化、远程视频等方式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手段,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和疫情事件相互叠加,坚决不给疫情防控工作添乱,做到疫情防控与安全防范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七是全面做好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指定专人每日上报疫情防控情况,实行疫情零报告制度。各项目党政负责人应提前返岗,值守待命,靠前指挥,加强疫情和安全形势研判,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一旦发生应急事件,要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报告,对出现瞒报、误报和迟报的要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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