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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幻西游》网络游戏直播侵权案终审宣判 网易获赔2000万元

  12月26日,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消息,备受关注的“梦幻西游”网络游戏直播侵权案于今日公开宣判,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认定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多公司”)侵害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易公司”)《梦幻西游》网络游戏著作权,判决华多公司赔偿网易公司200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该侵权案为网易公司发现华多公司擅自在YY、虎牙平台上组织主播人员直播《梦幻西游2》游戏内容,认为其构成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经交涉未果,网易公司于2014年11月24日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华多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和赔偿1亿元等。2017年11月13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认定华多公司构成著作权侵权,判令其停止侵权、赔偿网易公司2000万元。一审判决后,网易公司、华多公司均不服,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网易公司上诉认为,一审判赔数额过低。华多公司上诉认为,游戏连续动态画面不构成作品,游戏直播应是一种合理使用行为,一审计算赔偿的方法不合理。

  本次宣判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全程同步直播,审判长就本案几个焦点问题接受了媒体采访。针对“本案游戏连续动态画面是否构成作品”一问,审判长表示,本案游戏是一款角色扮演类网络游戏,其连续动态画面符合“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的核心特征,其复杂制作过程和最终视听表达体现了较高的创作高度,属于文学、艺术领域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可认定为著作权法规定的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并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此外,审判长认为被诉游戏直播行为基于商业营利目的使用了涉案游戏画面,使用部分的比例超出合理限度,影响了网易公司对涉案游戏画面著作权利的正常许可使用,对涉案游戏潜在市场收益造成实质性损害,不能认定为合理使用行为。

  据悉,该案被业界称为 “网络游戏直播侵权第一案”,是国内第一例游戏厂商在诉讼中向直播者主张游戏画面权利的案件。针对此次宣判结果,网易发表声明称,欢迎和希望与优秀的直播平台进行健康有序的合作,同时也表态“将继续对全线直播平台保持开放合作,共享优质内容、流量及资源”。(记者卢扬 实习记者 伍碧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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