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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30万全款买车却拿不到维权还被经理威胁:辞职也要找你算账

  浙江杭州,陈明在店员热情介绍下,花30万全款一次买2台车,不料到了提车日期,车店却迟迟不肯交新车,协商无果后,陈明将开来的车停在店门口,却被店员嚣张打砸,事后经理回复称:店员是临时工,已被开除。

  陈明找调解员曝光此事时,经理又进一步威胁:你无权采访我,若是曝光此事,对我店声誉造成影响,即便我不要工作,也要找你算账!

  陈明有辆开了4年的旧车,由于经常出故障,他准备换辆新车,于是到杭州某汽车销售中心看车,逛了很多家店后,最终选择了一家价格比较便宜的车店。

  一进车店,店员就十分热情地招待他,端茶倒水、忙前忙后,对车子的介绍也很详细,让陈明觉得这家店很专业,尤其是价格也比其他店便宜很多,这让他心动不已。

  本来陈明想预付部分车款,但店员却称,如果全款还可以有更多优惠,陈明已经打定主意买车,且手头空余资金较多,听后觉得言之有理,于是一次性付款30万,双方约定好提车日期为5日后,并签订了购车合同。

  5天时间很快过去,陈明在约定日期到店,却被告知还需再等几天,于是他只好选择继续等待,本以为只是推迟几天,但之后连续几次,车店都以各种理由要求延迟交车。

  忍无可忍的陈明,一怒之下决定,这车我不要了!陈明要求车店退款,并支付违约金,不料被对方一口回绝。

  付款前顾客是上帝,付款后却百般推诿,陈明十分气愤,一次次的选择相信,换来的却是无休止的欺骗,这根本就是一家黑店!

  车店既不想退钱,也不愿交车,陈明直接将自己的车横在该店门口,并表示不退钱就不走,此时一名五大三粗的店员走出,要求陈明把车开走。

  陈明表示,没有车款和违约金,自己绝对不走,店员此时十分气愤,拿起一个灭火器就开始砸车,陈明的车玻璃很快被砸碎,面对如此恶行,陈明直接报警!

  后经民警调解,该店退还了车款和违约金,陈明表示绝不原谅店员的行为,要求警方依法严肃处理,显然店员的行为,属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已经构成违法,严重的甚至是犯罪。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可处5-10日拘留和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处10-15日拘留和1000元以下罚款。

  若财物价值超过5000元,还可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根据《刑法》第275条,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超过5万元的,则需处3-7年有期徒刑。

  拿回钱后,陈明找来调解员曝光该店,面对调解员采访,该店经理表示,砸车属于店员个人行为,该店员是临时工,已被车店辞退,其行为不能代表本店,随即转身离开。

  面对调解员的继续追问,经理态度十分嚣张,表示无权对他进行采访,若将此事曝光,对车店声誉造成影响,车店将追究调解员等人的法律责任,要求他们赔偿相关损失。

  经深入调查发现,陈明的遭遇,已经不是第一次,之前就有一位徐先生,被该店用类似手法套路,65万购车款一直未退,面对调解员时,经理也是十分嚣张:即使不要工作,也要找你算账!

  徐先生和调解员没有退让,向该地多家部门反映此事,最终车店迫于压力,退还65万元购车款和4万元违约金,没想到这次又是同样的套路。

  原来,该店是当地出名的坑人车店,已经有多名消费者吃亏,手段也是如出一辙——一是拖二是吓三是耍无赖,如果消费者稍有退让,钱很可能拿不回来。

  陈明支付30万购车款后,与车店签署了购车合同,双方成立买卖合同关系,合同上约定有车型、价格、交付日期等信息。

  由于陈明已经付款,其相应义务已经履行,车店应按期将符合质量的车交付陈明,该店一再拖延交付,已经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这点上文已经说过,砸车店员可能受到拘留、罚款甚至刑事处罚,若查明他背后另有主使,指使者也要追究法律责任,并且和店员的处罚程度相当。

  虽然该店经理声称,砸车是店员个人行为,但该行为是店员在履行职务期间作出,属于职务行为,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陈明车窗被砸的损失,可以直接向车店索赔,不过根据1191条第2款,车店在赔偿后,可以向故意砸车的店员追偿,至于能否追到,那是车店的事,和陈明无关。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该店给予相应处理,处理方式包括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5倍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

  除了行政手段,该店的行为,还可能涉嫌侵占罪,若强占他人车款拒不退还,根据《刑法》第270条,最高可处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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