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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星期五)在上海、武汉、十堰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23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陈兴林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截止2022年9月30日,东风延锋因部分固定资产设备已到报废年限,无修复价值。这批资产原值为人民币3,725,929.40元,已计提折旧为3,542,056.02元,资产净额为183,873.38元,建议进行报废及转让处置。

  截止2022年9月30日,东风延锋郑州因部分固定资产设备已到报废年限,无修复价值。这批资产原值为人民币1,332,314.01元,已计提折旧为1,305,830.72元,资产净额为26,483.29元,建议进行报废及转让处置。

  截止2022年9月30日,东风河西襄阳因部分固定资产设备已到报废年限,无修复价值。这批资产原值为人民币1,108,417.64元,已计提折旧为1,108,417.64元,资产净额为0元,建议进行报废及转让处置。

  截止2022年9月30日,东风延锋十堰因部分固定资产设备已到报废年限,无修复价值。这批资产原值为12,264,467.69人民币元,已计提折旧为10,277,085.55元,资产净额为1,987,382.14元,建议进行报废及转让处置。

  截止2022年9月30日,东风延锋十堰部分存货已无使用价值,无法销售,这批存货原值387,290.60元,已提存货跌价准备387,290.60元,净额为0元。建议进行转让处置。

  截止2022年9月30日,东仪汽贸部分固定资产设备已不适应办公要求,无修复价值。这批资产原值为人民币948,394.62元, 已计提折旧为576,218.92元,资产净额为372,334.70元,建议进行报废及转让处置。

  截止2022年9月30日,东仪汽贸部分存货已无使用价值,无法销售,这批存货原值3,316,129.38元,已提存货跌价准备2,101,679.26元,净额为1,214,450.12元。建议进行转让处置。

  公司于2022年9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1996号)。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公司需出具《预测性财务信息审核报告》。公司拟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上述报告,费用合计人民币300,000元整(大写:叁拾万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5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和要求,全面梳理相关制度,并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制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议案1-4披露日期为2022年10月29日,披露媒体均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国有股、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授权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股东可直接到公司或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2、现场参会股东务必提前关注并严格遵守上海市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规定和要求。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在政府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下对现场参会股东采取适当的疫情防控措施。出现发热等症状或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的股东,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星期五)在上海、武汉、十堰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23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翔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调动独立董事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拟将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5万元人民币(税前)调整至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税前)。调整后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当月起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独立董事津贴调整,旨在强化独立董事的勤勉尽责意识,有利于进一步调动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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