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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机动车登记规定》10月起施行 表格可上网下载

  本报讯 (记者 刘成武 见习记者 李砺瑾)今天是新的《机动车登记规定》(102号令)实质性施行的第一天,为方便群众为爱车入户,市支队车管所已经在今早上班前将相关的新登记表格传至互联网洛阳车管所网页,需要者可直接下载、填写,这样他们到车管所办理入户手续的时候就可节省不少时间。

  市车管部门为贯彻好102号令,还结合洛阳实际,制订了一系列便民规定,这些规定很多地方比102号令的办事期限更短、车主待遇更优惠。

  102号令规定,对出具合法有效证明、凭证的,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时限缩短为2个工作日;对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取消了事前核对机动车档案的要求,车辆管理所确认机动车后直接补发,补发时限由15日缩短为1日。

  我市车管所经过长期的规范性建设,已经具备了将办理动车注册登记的时限减少到2个小时的条件,这在其他很多地方是不可想象的。

  以前变更车身颜色、更换车身或车架手续很复杂,车主需要提前申请,如车管所不同意就不能变更。现在就不必事先申请、审批,车主在变更车身颜色、更换车身或车架后可直接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民警提醒:在这种“先斩后奏”变更车身颜色、更换车身或车架后的过程中,车主不能把车架号、发动机号也变了,否则就是违规行为。

  新规定指出:机动车转移或注销手续办完的6个月内、拥有原机动车3年以上、原机动车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的情况下,原车主买新车进行登记时,可以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码。另外,将摩托、大货、大客也纳入自编自选号牌范围。

  我国《物权法》和《担保法》规定机动车可以作为质押财产,而《典当管理办法》规定“典当行经营机动车质押典当业务,应当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为与此衔接,102号令增加了机动车质押、解除质押业务,明确了办理该业务应提交的资料和具体办理程序。

  另外,目前机动车停驶、复驶业务只与办理养路费停交手续有关,但实际中许多机动车所有人为偷逃养路费钻政策漏洞,造成车管所大量积压收回的机动车号牌,102号令规定取消停驶、复驶业务。

  我市的机动车手续基本上要到位于市区的市车管所办理,距离较远的县(市)居民办事要多跑路、多费时间。

  根据新规定,我市进一步明确提出:县级车管所达到条件可以办理部分机动车业务。这样必将激发县级车管所进行规范化建设的热情,也让县(市)居民看到了在当地方便办事的曙光。

  据了解,我市个别县级车管所的硬件、软件相当不错,经过进一步优化,有可能首批被授权办理部分机动车业务。

  市支队车管所所长郭建民介绍,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入户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公布了新的《机动车登记规定》(102号令),10月1日起施行,由于10月份前5天是国庆假期,该规定今天才开始实质性施行。102号令的显著特点有三:突出以人为本、方便群众;注重规范业务、解决实际问题;强调法律衔接,与新法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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