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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型分类界定乱 标准亟待重新科学分类汽车车型分类及代号

乘用车(passenger car)在其设计和技术特征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它也可以牵引一辆挂车。

轿车按照发动机排量划分——有微型轿车(1升以下)、轻级轿车(1-1.6升)、中级轿车(1.6-2.5升)、中高级轿车(2.5-4升)、高级轿车(4升以上);

乘用车下细分为基本型乘用车、多功能车(MPV)、运动型多用途车(SUV)、和交叉型乘用车四类。商用车(commercial vehicle)在设计和技术特征上用于运送人员和货物的汽车,并且可以牵引挂车。各车企推出的新车型,或是套用国外的分级标准,或是根据市场需要,给自己的车型冠上一个“显赫”的级别,以期获得良好的营销效果。不同的分类标准经常混淆了消费者的视线。而事实上,不仅市场上没有统一的分类标准,对于汽车车型的分类也不能做到同一与统一。

按这份国标是汽车行业的“通用性分类”,适用于一般概念、统计、牌照、保险、政策和管理的依据。与旧分类相比,乘用车涵盖了轿车、微型客车以及不超过9座的轻型客车,而载货汽车和9座以上的客车全部不属于乘用车。

中国汽车分类标准亟待重新科学分类

多采用大众汽车的分级方法,即参照综合排量、车型大小、平台等因素,将车型分为A00级、A0级、、B级、C级、D级。欧洲国家将汽车大体分为 Truck(卡车)、Car(轿车)和Bus(巴士)三类,所有派生出来的车型都归纳在此三类之内。像SUV、MPV等都称作乘用车。

(责任编辑:郭涛)

货车按照载重量划分——有微型货车(1.8吨以下)、轻型货车(1.8-6吨)、中型货车(6-14吨)、重型货车(14吨以上)。

中国汽车分类旧标准(GB/T3730.1-88)是1988年制订的,分为三大类,即载货汽车、客车和轿车,各类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进行了细分类,具体为:

客车按照长度划分——有微型客车(不超过3.5米)、小型客车(3.5-7米)、中型客车(7-10米)和大型客车(10米以上);

如在地区在进行车型产销统计中,乘用车分为 Car(轿车)和LightTruck(轻型车,含皮卡、部分SUV等),商用车则为CommercialTruck。在欧洲国家将汽车大体分为 Truck(卡车)、Car(轿车)和Bus(巴士)三类,所有派生出来的车型都归纳在此三类之内。像SUV、MPV等都衍生品都称作乘用车。

另在日本,则习惯按轮胎数划分。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四轮车只分为乘用车与商用车两类,因此面包车、皮卡等都归于商用车。日本在上世纪90年代末增加了一个中间类型,叫做RV(休闲车),大致相当于美国“家用轻型卡车”的概念。

新 国标GB/T3730.1将汽车分为乘用车(不超过9座)和商用车。乘用车下设11种类型,分别是普通乘用车、活顶乘用车、高级乘用车、小型乘用车、敞篷 车、仓背乘用车等;商用车分为客车、货车和半挂牵引车。其中,客车有8种类型,分别是小型客车、城市客车、长途客车等;货车有6种,分别是普通货车、多用 途货车、全挂牵引车等。

目前,中国汽车分类标准相当混乱,基本上处在一个“土洋官民结 合”的五花八门、杂合混淆不清的分类状态,与中国汽车世界第一大国地位极不相称。具体表现在汽车研发\生产制造和销售市场上没有统一的车型分类标准,就连 国家各相关的管理部门中,对于汽车的分类也不能做到科学而整齐划一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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