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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膜傍名牌获利百万制假团伙3人获刑2016年5月29日汽车膜的品牌

一块成本仅100元甚至10多元的太阳膜,贴上知名品牌商标后瞬间变身,卖给顾客时则变成了三四千元。在短短三年内,这一造假团伙获利百万,暴利程度令人咋舌。近日,经西塞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林某、孙某、方某等一伙三人一审被判罚,林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获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孙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获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方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获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汪哲西塞山区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点评:

东楚网黄石新闻网(黄石日报)

案件回放:

《中华人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近几来,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活动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像林某等人这种生产、销售假冒太阳膜的犯罪活动,从提供制假技术、工具、材料到销售有一条完整的产业链,而背后又有像方某这样的市场需求群体。这种犯罪活动不仅侵害了名优商品的信誉,市场经济秩序,甚至还给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安全隐患。

法条链接:

据了解,自2010年10月以来,林某为获取高额利润,在未取得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利用从学习的打标技术,雇佣孙某负责生产、销售“雷朋”、“3M”等知名品牌太阳膜。到2013年9月,林某共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太阳膜153793米,销售金额494万余元,非法获利186万余元。方某虽明知林某销售的是假冒太阳膜,为获取利益,仍从其处购买假冒产品,通过与部分汽车4S店合作的方式,销售给新购车客户或者其他客户。仅2012年4月至2013年7月一年有余,方某销售金额达37万余元,非法获利26万余元。案发后,三名被告人对自己行为深感懊悔,并积极退赃,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检察官检察消费者进行相关消费时一定要树立正品意识、知识产权意识,避免假冒伪劣产品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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