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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资格上测试无人车?

  即便关于自动驾驶的法律出台,也会由于技术更新而修订,对自身利益的角逐似乎没有尽头。法律不是为了平衡各方利益而存在,它只希望站在最终的赢家这边。即便关于自动驾驶的法律出台,也会由于技术更新而修订,对自身利益的角逐似乎没有尽头。法律不是为了平衡各方利益而存在,它只希望站在最终的赢家这边。

  几年来,美国各州在争相表达对无人驾驶汽车的友好态度。现在,他们终于想喘口气歇一会。

  去年5月,密歇根州制订的一系列法案(SAVe法案),允许无人驾驶汽车上测试。但该法案,只有“汽车制造商”才拥有在公开道上测试的资格。这些法案制订的过程中,据信以通用为首的车企对其了持续影响。

  但是,游说预算充裕的科技企业,随后发起了强大攻势,促使该法案修改了“汽车制造商”的定义——研发和测试自动驾驶系统的企业也被涵盖其中。需要指出的是,制造商概念的扩张仅在密歇根州获得了通过。伊利诺伊、佐治亚、马里兰和至关重要的,正在各州议会的一些委员会内部“磋商”,要不要也这么做。

  尽管无人驾驶汽车实用化的时间表已经推迟,但该领域的投资热度持续高涨,车企的立法拉锯战进入新一轮。

  谷歌旗下的Waymo和优步罕见地联合起来,对尚未出台的法律发表声明。看起来有点性急的背后,是不祥的预兆——上述各州可能不会改变对传统汽车制造商的排他性赋权。

  Waymo的CEO约翰克拉夫西克抱怨该法案不公平,令传统汽车制造商获得过多优势。他预言了竞争恶化、延缓人类的新技术推出,并将其上升到选择权的高度,以期获得和法律的双重高地。

  奥迪负责美国事务的官员令人诧异地支持了约翰克拉夫西克,并声称“将创新者拒之门外是错误的。”但是,车企青睐的创新者,是能成为“良好伙伴”的那种,而非谷歌这种“单干户”。

  表面上,优步先后与等企业合作,处于法案的火力圈之外。但是,他们同样不喜欢被公开主导权。在一系列已经进行的公开测试中,优步毫不客气地居于支配地位。

  通用否认是为了将Waymo和优步排除在外,而是为了避免“无法承担法律责任”的公司上测试。通用表示,并不有经济实力的科技公司加入测试。但有表明,除了密歇根州以外,通用正在与田纳西和伊利诺伊州“紧密合作”。

  通用的态度与做法并不一致,导致有些其“”。不过,对于科技企业来说,在法律出台之前尽可能“活动”,“避免出局”才是的做法。

  在准备提出议案的州议员身边,层层围绕着众多科技公司、自动驾驶协会、汽车制造商派来的游说团体。不过,他们只能在议会的走廊里向议员兜售自己的主张,就像在混合区拼命试图抓住球星接受采访的体育记者。

  汽车制造商主张的排他性,公开理由莫过于道使用者的知情权和公共安全。尚未成熟的自动驾驶汽车和有人驾驶汽车混行,对后者可能造成困扰和担心。

  各州议会现在同时受到各方院外活动集团的影响,拉锯战暂时无结果。而美国国家公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则希望推出一套全国通用的政策,并在去年秋天制定了指导方针,但此举尚未得到的关注。

  大部分汽车制造商对统一监管表示支持。因为如果各州各自制定的法律出台,并互相抵触,可能大大增加车企的技术测试成本。为了避免混乱,车企们希望各州暂停制订法律,等待联邦议会和的决定,可能是明智的选择。但是,现有规则不利于科技企业,后者更希望做出改变。

  科技企业私下里认为,各州酝酿中的法律,是为了阻碍科技企业在道上进行无人驾驶测试。而通用在游说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相比而言,福特的态度更为,并无认真的阻碍之举。福特自认为正处于从传统车企向科技公司转型的过程中。它的身份认知目前是模糊的,这也导致了福特立场的模糊。

  尽管科技公司们也在努力游说议员和,但他们毕竟在传统游戏中居于资源积累较少的不利地位。尽管还存在科技企业和传统车企合作,以取得测试资格的可能性,但被动合作,可能会约束后者的“创新能力”。他们普遍赞同靠市场力量整合,而非因为法律要求。

  立法总是滞后于技术的发展,因为议员们想评估立法倾向的复杂影响。他们从未公开承认或否认,院外活动集团对立法到底有什么影响。也就是说,没有公开评估,企业游说资金是否都打了水漂。

  对于无人驾驶领域,者确实处于两难境地,一方面不想在被钉上“技术阻碍者”的标签;另一方面,也不想因特定事故而被没有尽到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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