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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消声器不翼而飞

  日前,一对从事汽车修理工作的亲兄弟,利用“特长”盗窃了两辆货车的三元催化器(汽车消声器),殊不知法网恢恢,随着东窗事发,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2020年10月初的一天清晨,孙先生前往本市某汽车修理店,准备提走之前在这里维修的两辆德龙货车,而令他大感意外的是,停在汽修店门前的两辆货车,三元催化器均不见了踪影。见此情景,孙先生立即联系汽修店的负责人,而对方也是一头雾水,因为几个小时前,汽修店伙计还对两车进行过检查,一切都是完好的。

  “从作案手法上看,应该是对汽车结构非常熟悉的人所为,很可能也是汽修专业人士……”结合现场勘查掌握的线索,警方很快锁定了从事汽车修理业务的周某、周某某,认为二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同年11月5日,民警分别在北辰区、东丽区两家汽修店内,将二人抓获。

  “自己去塘沽干活儿时路过案发现场,偶然发现一辆德龙牌的白色半挂牵引车停在一家汽修店门口。”“三元催化器在驾驶室右后侧,大概八成新,是国六标准的比较值钱,于是想把这个催化器弄走。”经讯问,周某交代,由于自己就是干汽修的,车里有可拆卸工具梅花扳手,于是待凌晨再次返回原地,趁四周无人,将这台三元催化器拆下放进车里。

  得手以后,周某发现在路边往北大约20米的地方有一辆相同的车,于是琢磨把那辆车上面的三元催化器也弄走,考虑到运一个催化器已经很沉了,便打电话叫弟弟过来帮忙。就这样,这对兄弟将两个汽车消声器一起运走,周某某找到买家(另案处理)变卖了9万元后,赃款被二人平分。

  日前,案件移交到检察机关,承办人认为,被盗物品总价值数额巨大。犯罪嫌疑人周某、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自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

  犯罪嫌疑人周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代为销售,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截至记者发稿前,此案已被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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