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同创九鼎投资控股被证监会罚没6亿
1月14日消息,今日,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鼎集团,430719)发布公告称,因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中国证监会决定责令同创九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九鼎控股,九鼎集团控股股东)改正,没收违法所得5.01亿元,并处以1亿元罚款;对九鼎控股执行董事、九鼎集团董事长吴刚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同时,因信息披露违法,证监会决定责令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吴刚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公司董事的黄晓捷、覃正宇、曾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古志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的罚款;对另两位时任公司董事的蔡蕾、吴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的罚款。
公告称,2014年6月24日、8月8日,九鼎集团通过全国股转公司公开披露《北京同创九鼎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北京同创九鼎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上两份信息披露文件记载,钱国荣、王尔平、张征、易彬、冯源5名自然人(以下简称钱国荣等5人)认购了九鼎集团定向发行股票4.1亿股。
上述股票于2014年8月11日在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开转让。而九鼎控股在2014年8月12日至2015年5月26日期间,控制“钱国荣”等5个证券账户交易,九鼎集团合计盈利5亿元。
在上述违法行为中,九鼎控股执行董事吴刚起组织、策划、决策、领导作用,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中国证监会拟决定责令同创九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改正,没收违法所得5亿元,并处以1亿元罚款;对吴刚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在九鼎集团发布的另一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中,也说明了对除吴刚外,其他公司高管的处罚依据。其中提及,九鼎集团在2014年第二次定向发行股票过程中,故意隐瞒实际认购定向发行股票的股东数量,在《北京同创九鼎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等信息披露文件中进行虚假记载,从而达到规避监管的目的。
九鼎集团还通过一系列安排与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第二次定向发行后的基金份额换股,导致第二次定向发行后九鼎集团的实际股东人数累计超过200人,达到了335人,依法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九鼎集团仅按照第二次定向发行的表面形式(即表面上看,发行后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履行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备案程序。
对于上述处罚事项,九鼎集团在公告中表示,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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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孙子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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