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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没有障碍不存在文化灭绝

  在依法大力普及推广国家通用语言的同时,中国政府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的自由,创造一切条件方便他们学习使用本民族的语言。

  新京报讯(记者姜慧梓)在8月17日举行的中宣部“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国家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少数民族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是没有任何障碍的,也根本不存在有些西方媒体故意抹黑的搞所谓文化灭绝之类的问题。

  发布会上,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赵勇表示,西方一些媒体一个时期以来针对我国在少数民族地区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做了不少解读,有的可能是不了解情况,有的不排除别有用心。实际上,中国的宪法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都有明确规定,既明确了国家推广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同时也明确了保障少数民族学习和使用自己语言的自由。

  赵勇表示,在依法大力普及推广国家通用语言的同时,中国政府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的自由,创造一切条件方便他们学习使用本民族的语言。

  从学习的角度来讲,在中小学依法开设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课程,同时又根据实际开设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课程,特别是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在少数民族人口相对聚集地区普遍都是如此。少数民族群众都有机会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

  在生活方面,印发的文件专门有少数民族的文字版。在司法工作当中,也为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来诉讼提供了条件。新闻出版方面,新疆、都开设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电台、电视台,开办了多种少数民族文字的期刊。在互联网上,少数民族群众也可以自由地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获取信息、学习交往。

  “总之,少数民族群众学习自己的语言、用自己的语言来工作和生活是没有任何障碍的,也根本不存在有些西方媒体故意抹黑的搞所谓文化灭绝之类的问题。”赵勇表示。

  据了解,我国除回族和满族使用汉语外,有53个少数民族有自己的语言,有22个少数民族使用28种文字。近年,我国还专门设计了“中国语言资源数据库”,对这些语言文字进行收集、整理、开发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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